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外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包含高校毕业生、高校退学学生、高中毕业生、高中退学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请扫描原件上传,须为小于1M的PDF格式文件
1. 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户口本首页系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如系集体户口,请上传盖有集体户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 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4. 前往留学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
5. 根据列表信息上传材料;如留学所在地不在列表内,请上传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
提示: “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请确认 “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请上传国(境)外院校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如 “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请确认 “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7. 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请上传 “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注意事项:
* 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 根据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自2015年8月起不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但依据相关规定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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